典属司
官署名。即“典属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典属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即典牧丞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集曹长官,七品。常为“集曹行参军”省称。
官署名。简称王会司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。掌理内扎萨克各部旗的俸禄、朝贡、赏赐之事及办理朝觐、随围等事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设。以郎中满洲一人,蒙古二人为主官。下设员外郎、主事、笔帖式、经承及
任官制度。明朝以岁贡生员充任教职的制度。凡岁贡生员将本年应领食饩贡于国子监,再由翰林院考试,合格者授以学正、教谕、训导等官。明代铨选方式之一。不定期举行,以铨选岁贡生员充任教职。
国民党政府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聘任官在机关的组织法中多不定名额,也不须经过铨叙。如各高级机关中的顾问、参议和咨议,与各部会等的专门委员、专员等均属此类聘任人员。有时聘任人员也有经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的,例如
官名。春秋时诸侯后宫女官。多由卿大夫的妻子担任。佐助诸侯国君夫人掌妇事礼法。《礼记·祭祀》: “及迎牲,君执纼,卿大夫从,士执刍,宗妇执盎从夫人。”
官名,秦置,汉沿置,为将作少府副长官,佐将作少府治宫室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将作少府》,参看“将作少府”、“将作少府左丞”条。
官署名。简称课税所。元朝太宗二年(1230)置,共分燕京、宣德、西京、太原、平阳、真定、东平、北京、平州、济南十路,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或十路征收宣课所,掌各路内赋税征发与转运等务。长官为正、副使。
外交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三月二日公布的《外交官领事官官制》中规定,全权大使或公使兼驻国使馆所设参赞,得由外交部派充代办使事官,简称代办。国民党政府时期沿置,由外交部长派驻他国,为
禁军官名。后周置,《五代会要·京城诸军》记后周广顺二年(公元952年)十二月改东西小校为东西班承旨,以分绕东西两班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