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科都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兵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 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官名。明清兵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 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官名。国子监四门学置,唐朝有四员,掌佐博士、助教之职。官名,唐置,属国子监四门学,掌佐博士教授文武七品以上官员及侯、伯、子、男之子为学生者。共四人。见旧唐书·职官三·国子监》。
泛指门下官吏,汉朝中央及地方长官均有门下吏,后世沿置。东晋和南朝州的军府也置功曹、主簿、录事、防阁等门下吏。汉代至南北朝谓郡县亲近之吏。门下又称閤下,为府长官治事之所。汉代官府正门一般不轻易开启,府内
隋朝宰相职衔名义。《隋书·苏威传》:威“复为纳言,与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、黄门侍郎裴矩、御史大夫裴蕴、内史侍郎虞世基参掌朝政,时人称为‘五贵’。”官名。隋代以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,又以他官参与
官名。周朝置。射人之长官。主管公卿大夫朝觐宴享时的大射礼仪。《仪礼·燕礼》: “若射,则大射正为司射,如乡射之礼。”郑玄注:“大射正射人之长者也。”
官名。即太子家令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复名太子家令。官名。隋炀帝改典书坊太子家令为司府令,掌刑法、膳食、仓库、奴婢等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。
即“巴牙喇壮达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职掌不详。见《宋书·礼一》。
散官名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置,为钦天监散官,以授五官保章正。十五年废,改依文散官分授。
官名。金大定二十九年(公元1189年),世宗才人、宝林位各设典卫司,属宣徽院。主官为令,下设丞、直长。泰和五年(公元1205年)以崇妃薨罢。兴定元年(公元1217年)复设。
官名。清朝乐部神乐署之副长官。佐署正掌署事。乾隆十九年(1754)改神乐所左、右知观设,左、右各一人,汉员,从八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