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债司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财政部下属机关,掌管国家公债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公债的募集和发行;二、公债的出纳管理;三、公债的偿本和付息;四、公债的注册、更名;五、公债簿的登记,公债计算书的调整;六、整理公债;七、地方公债的稽核;八、财政部证卷;九、其他关于公债一切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等。次年改置为制用局。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亦置公债司,管理公债库券的一切行政,设司长、科长、科员等职管理之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财政部下属机关,掌管国家公债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公债的募集和发行;二、公债的出纳管理;三、公债的偿本和付息;四、公债的注册、更名;五、公债簿的登记,公债计算书的调整;六、整理公债;七、地方公债的稽核;八、财政部证卷;九、其他关于公债一切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等。次年改置为制用局。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亦置公债司,管理公债库券的一切行政,设司长、科长、科员等职管理之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 属于文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历朝诸侯王、列侯因罪、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。《汉书·刘安传》:“安自刑杀,后、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,国除为九江郡。”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,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。国民教育司掌管全国初等教育行政事务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名。明朝各衙门吏员。亦为选举途径之一。凡外府、外卫、盐运司首领官,中外杂职,入流、末入流官,多由吏员承差等选。明初一品、二品衙门掾吏,正八品出身,为吏员中上等,仅次于一品衙门提控,二品衙门都吏。后多
见“牌符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出纳外国贡献及市舶香药、宝石。设监官二人,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。真宗天禧五年(1021)分为内、外二库。内库置于皇城中,掌贮细色香药以备宫廷需用。官库名。宋置,属太府寺。掌出纳外国
官名。明朝大理司左、右司长官。掌狱讼复审。建文(1399—1402)时改左、右寺正置,各一人,正六品。成祖即位复旧制。
官名。辽部族中有惕隐之官,汉名为司徒,属北面部族官。其官署称部族司徒府。参见“惕隐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元智墓志》建德五年(576)四月“迁为司御上士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五一)正三命。官名。北周置,府属不详,秩正三命。参见“典驭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三年(222)置,为将军名号,二品,不常设。晋沿置,官品同,开府者皆位从公。将军名号,三国魏置,不常设,二品。晋沿置,开府者位从公。见《二十六史大辞典·两晋南朝职官(品秩)简表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