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全国烟酒事务署

全国烟酒事务署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原在财政部设置全国烟酒公卖局,管理全国烟酒公卖事务。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二月,财政部呈请改设全国烟酒事务署。次年一月十五日公布《全国烟酒事务署暂行编制章程》•规定其职权为管理全国烟酒公卖及税捐事宜。设督办、坐办各一人,秘书二人,署内分置五科:第一科,掌办总务;第二至第五科分掌各省烟酒公卖和捐税事务。五科共设科长五人,科员十六人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七月二十五日,财政部因专署办事隔阂,虚糜经费,呈准裁撤,仍在部内设专卖局办理。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一月十日,财政部又以事务繁重,呈准复置全国烟酒事务署。次年二月十九日公布《全国烟酒事务署官制》,全国烟酒事务署改由国务总理直辖,管理全国烟酒一切财务行政事宜。设督办一人,署长一人,参事二人,厅长二人,秘书四人,佥事八人,主事十六人,技正二人,技士六人。第一厅分设两科,掌办总务;第二厅分设两科,掌办稽核、财务;各省区原设烟酒公卖局一律改为烟酒事务局,依照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三月二十二日公布的《全国烟酒事务署各省事务局职掌规则》,各省烟酒事务局各设局长一人,重要的局可增设副局长一人,局内分科办事。省局以下,并得设事务分局与稽核处。另外,卷烟税务总局直辖于全国烟酒事务署。依照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五月十八日公布的《卷烟税务总局暂行章程》,卷烟税务总局设总办一人,总局内分设总务、会计、税务、稽查四科,共设科长四人,科员二十人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集贤院使

    官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置,一员,为集贤院长官,正二品,位在大学士上。成宗元贞元年(1295),增一员。大德十一年(1307),升从一品,置六员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罢,复以大学士领集

  • 捕获裁判所

    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置,附设于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内,掌理捕获战品的裁判事务,设所长一人,副所长二人,海军部特派专员一人。

  • 河桥掾

    官名。西晋置,属河南尹。官名,汉置,为郡县属吏,掌交通及修道架桥等事。

  • 骑兵参军

    官名。省称为“骑兵”。西晋末司马睿丞相府始置为僚属,为骑兵曹长官。东晋诸公、将军府置,南朝沿置。南朝宋七品,梁四班至流外七班,陈八品至九品。北魏至唐称“骑兵参军事”。北魏公府、将军府置,自从六品上至从

  • 押运同知、通判

    清代司押运漕粮的地方佐贰官。押运漕粮本为督粮道之职,因督粮道在各任所董理运务无暇兼顾而委之于地方佐贰官。押运同知、通判掌督押粮船,管束运军,查禁沿途迟延、侵盗及搀和诸弊。清制共设押运同知、通判十六人,

  • 左骐骥使

    官名。宋太宗雍熙 (984—987) 中置,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

  • 司武上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司武上大夫属官,佐其总宿卫军事,分置左、右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
  • 侍判

    官名。元置,属侍正府,见该条。

  • 三行

    春秋时晋国的建制步兵。晋国地处深山,与戎狄为邻,在其壮大过程中曾长期与戎狄族交往,吸取了戎狄族步兵善战的经验,于鲁僖公十年(即晋惠公元年, 公元前650年)建立了步兵部队——左行和右行,隶属于太子申生

  • 律例馆收掌

    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四人,以刑部笔帖式充任。掌收发文件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