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随傔人
宋朝官员役卒随身、傔人合称。宰相、执政、使相至正任刺史以上有随身,其余官员给傔人,由一人至百人不等,给其衣粮或餐钱。
宋朝官员役卒随身、傔人合称。宰相、执政、使相至正任刺史以上有随身,其余官员给傔人,由一人至百人不等,给其衣粮或餐钱。
武官名。南朝陈置,为前代武骑常侍的改名。参见“武骑常侍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三品,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。元初,置碉门(今四川天全)等处安抚使、鱼通(今四川康定东)等处达鲁花赤等官,招谕、镇抚当地吐蕃部落。世祖至元二年(1265),建哈答城(一作匣答,今
官名。见“审计官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东宫卫军机构。设于武宗至大二年(1309)二月,统汉军万人,隶詹事院。置卫率使、副使等职,由詹事院官兼任。仁宗延祐四年(1317)五月,改为中翊府,不久又改名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; 五年十
爵号。北周韦琼辟官不应,被封此爵。见《周书·韦琼传》。
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医药之事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郡分职吏名。东晋置,掌郡所属武装。建宁郡所属有都督二人,见《八琼室金石补正》九《建宁太守爨宝子碑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竹园的养植和采伐。设管勾领监事,秩从七品。下设司吏一人,监兵百人。
(1)宿卫官。汉制,少府、光禄勋、执金吾、卫尉四官,各领其属以掌宿卫,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,不须移送廷尉。(2)诸公府。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,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,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。如辞曹主
官名。宋置,为御药院的主官。见“御药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