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录司正印
官名。清朝僧录司主官。天聪六年(1632)设,一人,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。掌天下释教之事。道光二十四年 (1844) 定制,兼善世等衔。
官名。清朝僧录司主官。天聪六年(1632)设,一人,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。掌天下释教之事。道光二十四年 (1844) 定制,兼善世等衔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,员额一百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马”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,上将军副将。《史记·白起王翦列传》: “乃阴使武安君白起为上将军,而王龁为尉裨将。”
文书名。清朝奏折之副本。始行于乾隆(1736—1795) 年间。初,臣工之奏折并无本人抄录之副本,只有军机处抄录者,称录副奏折。至是,和珅任领班军机大臣,遂传文各省,凡有折奏,除正折径送宫门外,必须同
官名。见“大理丞”。官名,北齐于大理寺卿、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,为卿的佐官。隋初沿置,炀帝时改为勾检官,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。唐代复为大理寺丞,员额六人,从六品上,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。其断罪不当,则由
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草案》规定,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:一、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,但教官、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;二曾任简任文官
官名。亦称粮道。明清漕运总督之属官。掌监察兑粮、督押运船等项漕务。明朝十三布政司各设一人,驻省城。清朝沿设,又称粮贮道。山东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湖南、河南各一人,江苏二人,秩正四品。所属有库大使、典吏、
官名,汉置,为持书侍御史的省称,掌评全国审判中的疑案。《后汉书·杜林传》:“隗嚣素闻林志节、深相敬待,以为持书平。后因疾告去,辞还禄食。”参看“持书侍御史”、“治书侍御史”条。
旧指皇宫的外门。《史记·张释之冯唐列传》: “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,不下司马门,于是释之追止太子、梁王,无得入殿门,遂劾不下宫门,不敬。”
爵名。西汉武功爵第六级。武帝时因军国财用不足,故置赏官,名曰武功爵,令民买之,每级十七万。爵至第五级官首即可优先除补官吏。1、爵名。为汉武帝所制武功爵的第六级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:“请置赏官,命曰武功爵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亦称“夹片”、“附片”。清朝臣工以奏折奏事,一折准奏一事,凡意有未尽,或另言他事者,则另纸陈明,附于折内,是为片。每折可附一、二、三片不等,一片各言一事,不相关联,亦不具衔名及日期,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