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勤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(道武帝天赐)二年(405)二月,复罢尚书三十六曹,别置武归、修勤二职。武归比郎中,修勤比令史,分主省务。”太武帝时复置诸曹尚书,遂罢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(道武帝天赐)二年(405)二月,复罢尚书三十六曹,别置武归、修勤二职。武归比郎中,修勤比令史,分主省务。”太武帝时复置诸曹尚书,遂罢。
官名。清朝内阁之职官。乾隆四年(1739) 始设。时非额设,仅于大学士奉差在外或内廷行走时才临时另简大臣协理阁务。十三年定为满、汉各一人,秩从一品。由尚书、总督内特简补授,仍各带本职。职责为佐理大学士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处长为主官, 下设总务、会计、稽核三科,分理处内事务。
官名。唐朝太子内官,置二员,从六品,掌东宫膳馐进食先尝,领掌食、掌医、掌园。女官名。唐代太子内官有司馔,掌进食先尝,总领掌食、掌医、掌园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太子内官》。明初女官中也有司馔,见《明史·
官署名。唐朝宴劳少数族政权或外邦使者之所。玄宗天宝十三载 (754) 令鸿胪寺勾当检校,宪宗元和九年(814)置于长兴里之北; 以礼宾使主其事,引对番客。宋朝掌回鹘、吐蕃、党项、女真等朝贡馆设及互市、
北洋政府选拔司法官所实行的考试制度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九月三十日公布的《司法官考试令》和《关于司法官考试令第三条甄录规则》的规定,司法官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举行,典试人员均由高等考试的典
官署办事单位。北洋政府时始置,一般属于科,有的机关的股相当于科。其主官称股长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太仆寺典厩署始置。唐朝沿置,六员,正九品下。官名。唐太仆寺典厩署置,员额六人,秩正九品下,主车乘之事。
见“漕试”。宋代科举考试方式之一,即“漕试”,见该条。
官制用语。唐宋时宰相于宣政殿奏对退班后,待制官、御史台左右巡官等皆得引对,以其次于宰相之后而得对奏于皇帝,故谓次对。
市令的属吏。《南齐书·东昏侯纪》:“潘氏为市令,帝为市魁,执罚,争者就潘氏决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