侨务委员会
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二月二十日国民党政府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设立侨务委员会,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。次年四月改隶国民党中央党部,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八月仍隶属于行政院。掌理本国侨民的移殖、保育等事务,惟得以不与各部会及驻外使馆职权相抵触者为限;关于主管事项,对于驻外领事得指挥之。设委员长一人,副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并在委员中指定常务委员七至九人,下设秘书、侨务管理、侨民教育三处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二月二十日国民党政府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设立侨务委员会,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。次年四月改隶国民党中央党部,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八月仍隶属于行政院。掌理本国侨民的移殖、保育等事务,惟得以不与各部会及驻外使馆职权相抵触者为限;关于主管事项,对于驻外领事得指挥之。设委员长一人,副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并在委员中指定常务委员七至九人,下设秘书、侨务管理、侨民教育三处。
指州刺史。《后汉书·史弼传》: “州司不敢弹纠,傅相不能匡辅。”
禁军名。后梁置,《五代会要·京城诸军》记后梁开平二年(公元908年)十一月置左右神捷军,为禁军中的两军。
官名。元置,见“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府”。
官名,西夏置,意为天大王。西夏党项语“谟”即天,“宁”即王,“令”即大。景宗显道元年(1032),元昊立官制时,此为蕃官名号之一,授重巨野利仁荣。
秦汉公文习惯用语。有两种: 一为上计吏所偕之物,如地方产品、地图之类; 一为随上计吏同赴京师之人,多指郡国选举的文学、儒生等,得享受所经郡县传舍的衣食住行方面的照顾。晋朝沿用此制。1、汉朝郡国每年由‘
官名,属大司农,为令之副,佐令掌京师库藏。参看“都内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史司次官,佐太史中大夫掌历法的编撰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置,辅助太史处理事务,见“太史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 西魏、 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羽林率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所置四方使者署属官,每署一员,掌其方小大次序。
即“东征都统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