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侍郎

侍郎

官名。①皇帝侍从官。西汉武帝以后置,为郎官之一,隶光禄勋,宿卫宫禁,侍奉皇帝。亦供尚书、黄门等官署差遣。东汉五官、左、右中郎将署皆置,名义上备宿卫,实为后备官员。秩比四百石。魏、晋省。北魏初亦置于禁中,掌侍卫,隶属不详。②尚书台 (省) 郎曹长官。西汉武帝以后或以侍郎供尚书署差遣,东汉设为固定官职,尚书台六曹各置六员,分隶列曹尚书。初入台称郎 (郎中),任职满三年(一说满一年) 者始得称此。亦统称为“尚书郎”。魏晋南北朝资深勤能之尚书郎得转侍郎,参见“尚书郎”。③六部次官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于尚书省吏、民、礼、兵、刑、工诸部置,正四品。唐朝因之,改民部为户部,吏部正四品上,诸部正四品下。历朝沿置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名少常伯,咸亨元年 (670)复旧。中唐以后,六部尚书多为外官带职,部务实由侍郎主持。五代因之。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成为职事官,从三品。辽朝为南面朝官,无实际职掌。西夏、金皆置,金正四品。元朝罢尚书省,改隶中书省,正四品。明初因之,后罢中书省,与尚书并为六部堂官,直隶皇帝,权任更重,分置左、右,正三品。清初六部、理藩院次官称参政,顺治元年 (1644) 复改此名,左、右侍郎各有满、汉员,初定满、汉军员正二品,汉员正三品,顺治十六年改皆正三品,康熙六年 (1677) 复旧制,九年复改皆正三品,雍正八年 (1730) 皆升正二品。清末新设各部亦置。宣统三年 (1911)改名副大臣。详见各条。④“黄门侍郎”、“中书侍郎”、“散骑侍郎”等官的省称。⑤汉朝置为诸侯王国属官,掌侍从左右,隶郎中令。魏晋南北朝亦置,掌赞相威仪,通传教令。魏、西晋王、公、侯等国皆置,八品,位在典书令下。东晋改在常侍下,侯国以下不置。南朝或分置左、右,宋八品,梁一班至流外二班不等,陈九品至流外不等。北魏、北齐略同,九品至流外不等。隋初因之,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国多置,自视正九品至流外不等。炀帝废伯、子、男,改国官为府官。唐朝王府置四员,与师(傅)、常侍皆掌表启书疏、赞相礼仪,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中废。⑥十六国西秦高级执政官员,置中、左、右各一员。参见 “中侍郎”。⑦ 麴氏高昌国官名。位次八部司马,在校书郎上。与司马相监检校诸城,名为城令。⑧唐高宗时置”兰台侍郎”,为秘书少监改称。参见“秘书少监”。⑨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(908) 改尚书左、右丞为左、右司侍郎,后唐庄宗同光元年(923)复旧。参见“尚书左丞”。


官名。秦汉时郎中令的属官有侍郎,掌侍从,为宫廷近侍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郎中令》。东汉尚书令的属官有侍郎,掌起草文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尚书令》。魏晋尚书的属官皆有侍郎,还有散骑侍郎,与侍中、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其后各朝多相沿。隋唐中书省门下省及尚书省所属各部都有侍郎,为其长官的副职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、二》,参看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。其后历代多相沿。明代侍郎分左右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》。清沿明制,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通进银台司

    官署合称。宋朝置通进司掌收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及阁门京百司奏牍、文武近臣表疏以进御,然后颁布于外;银台司掌收受天下奏状案牍,抄录其目进御,发付勾检,纠其违失,督其淹缓,兼领发敕司。设知司官二人,以

  • 乙室巳国舅小翁帐敞稳

    即 “乙室巳国舅小翁帐常衮”。

  • 提举圉牧所

    官署名。金章宗泰和二年(1202)置,设于地方的畜牧机构,隶各路统军司。河南东路、河南西路、陕西路提举圉牧所皆设提举、同提举官,山东路仅设提举职。官署名。金置,掌养牧马匹。其官为提举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

  • 长兴苑

    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,长兴苑属涿鹿监。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、以备军需。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

  • 牛羊令

    官名。隋朝太仆寺牛羊署长官,置一员,从八品上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罢。

  • 京师劝工陈列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农工商部附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职司农林牧矿各类商品展出,兼其销售。置总理二人. 协理二人,庶务长二人,由部派员充任。下设庋设处、考验处、调查处及收支处。清末商部所属机构

  • 贺表

    文书名。历代皇帝遇有庆典,或朝廷遇有武功等喜庆之事,臣下均上书颂表,是为贺表。《南史·垣崇祖传》:“高帝即位,方镇皆有贺表。”历代所上贺表情形各有不同,如宋朝之制,诸路有大庆瑞,宰相及文武群臣则上表称

  • 都官

    ①即“中都官”, 泛指设京师、直属朝廷的官署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厩苑律》: “内史课县,大仓课都官及受服者。”②即“都官从事”。③十六国大夏及南北朝尚书省诸曹之一,设尚书为长官。南朝领都官、水部、库部

  • 三等爵

    爵位制度。三等爵即三等爵级,即公一级、侯伯一级、子男一级。一说与五等爵制均为西周实有制度,两者相互为用。即五等爵以定封地大小; 三等爵以定其所食: 公食其半,侯伯食三分之一,子男食四分之一。《周礼》载

  • 纠察官

    即“纠察在京刑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