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走马承受公事”简称。官名。宋置,诸路各一员,属经略安抚总管司,无事一年一入奏,有边警,则及时驰驿上奏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经略安抚司·走马承受》。
官制用语。南北朝时期,一些中央官员兼任地方郡守、县令,但不理事,主要是为取得其禄秩,称带,也是皇帝的一种恩赐。《魏书·裴延俊传》:“时高祖以(裴)聿与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,欲以千禄优之,乃以亮带野王县,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导淮委员会长官。见“导淮委员会”。
官名。东汉置,秩六百石。属羽林中郎将。主羽林右骑,有丞一人。职掌宿卫宫禁,护从皇帝。三国魏、十六国西凉亦置。官名,东汉置,属光禄勋,俸六百石,掌羽林右骑,有丞一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光禄勋》。
官名。两晋南北朝至唐为鼓吹署次官。隋朝正九品,唐朝从八品下,皆置二员。辽朝为南面朝官。参见“鼓吹署”。
官名。秦汉有太仓令及丞,北齐始置太仓署,亦以令丞为正副主官,属司农寺。隋沿置,置令二人,属官有米廪四人,谷仓督四人,盐仓督二人。唐制,太仓署令三人,掌谷物廪藏,丞二人,属官有府、史,监事。
官名。(1)为参谋部或参谋本部的长官。见“参谋本部”。(2)国民党政府国防部设置,见“国防部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康熙元年 (1662) 设。与肃纪前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、民交涉案件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二人,主事一人,均以满员充任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裁。
官名。一作“定课郎”。三国魏置,六品。为尚书省定科曹长官,掌制定律令。《晋书·裴楷传》:“钟令荐之于(魏)文帝”,“贾充改定律令,以楷为定科郎。事毕,诏楷于御前执读,平议当否。”西晋省。南朝所设“删定
官名。北周置。东宫司卫上大夫属官,佐其统率东宫卫士。正五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四○九《苏慈墓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