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任官的籍贯限制

任官的籍贯限制

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西汉时大守、县令的任用,本无籍贯的限制,本郡人亦可为之。其掾属则须完全用本郡人,而用他郡人则为特例。如《汉书·京房传》记“元帝以房为魏郡太守、秩八百石,居得以考功法治郡,房自请愿无属刺史,得除用他郡人,自第吏千石以下, 岁竟乘传奏事。天子许焉。”东汉时为防止地方官员结党营私,始设立“三互法”,规定二州之人不得交互为官。唐咸亨三年(公元672年)许雍洛二州人任本州官。可知此前雍、洛二州人并不得为本州官吏。明代又有南北互选制,规定南人官北,北人官南。参见“三互法”与“南北互选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典膳郎

    官名。即太子典膳郎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典膳局”。

  • 同知

    ① 即副贰之义。宋、辽、金某些官署副长官或佐贰官多带此衔。宋朝有同知枢密院事、同知贡举、 同知閤门事、 同知国用事等。 辽有同知汉儿行营都部署事、同知度支使事、同知留守事、同知府事、同知宣徽院事、同知

  • 刑事四庭

    官署名。见“刑科”②。

  • 大理院少卿

    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正三品,特简。佐正卿总理全院事务并监督一切事宜。官名。清末设置,为大理院的副长官,见“大理院”。

  • 司门司

    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刑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司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凡门关的政令,早晚启

  • 巡防队执事官

    官名。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,分五路驻防,始置。每路一人,奏补。掌本路各营庶务。

  • 别部司马

    官名,汉置,掌领兵征伐。大将军领兵五部(营),每部置校尉一人,军司马一人。其别营领属为别部司马,其兵多少随时宜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将军》。其后,三国沿置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夏侯渊传》:“太祖起兵,以别

  • 审录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朝审录囚,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、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、贵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四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朝审录囚、

  • 左侍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时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与右侍上士共同负责皇帝寝宫安全,皇帝临朝及出行时亦随侍左右。皆披银甲,执凤环长刀。刀用银饰。北周多作为起家官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废。

  • 中典牧都尉

    官名。西晋置。与左、右典牧都尉同属太仆,掌管马、牛的牧养。六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