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右神策军统兵官,德宗贞元二年(786)改神策右厢为右神策军而置,二员,从三品,三年加置二员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
即“四门学生”。
见“酒课提举司”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户部。掌酒醋榷酤之事。置提举一人,从五品;同提举二人,从六品;副提举二人,从七品;提控案牍二人,司吏五人。后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,其他员额如故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,主管佛教事务,由监福曹改名。以沙门统为长官,北魏宣武帝永平元年(508)下诏: “自今已后,众僧犯杀人已上罪者,仍依俗断,余犯悉付昭玄,以内律僧制治之。”(《魏书·释老志》)北齐时称昭
见“军巡院”。
官名。为大乐正的副职,见“大乐正”。
隋朝以戎号上柱国、柱国、上大将军、大将军、上开府仪同三司、开府仪同三司、上仪同三司、仪同三司、大都督、帅都督、都督为散实官;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,其开府仪同三司改升从一品,位次王公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司法院。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,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,后改为专任;委员九至十一人,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。惩戒委员的任期,初为两
官名。宋朝置,以内侍充任,掌宫内符玺,从七品。官名。见“符宝郎”。
命妇称号。唐朝一品及国公妻封之,母为国太夫人。宋朝以封宰相、使相、三师、三公、王、侍中、中书令之妻。明朝亦用以封公之妻或继妻。外命妇名。《南齐书·王敬则传》记高帝建元元年(公元479年)加寻阳公王敬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