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等侍卫
官名。清朝侍卫中之第二等,武职正四品。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。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。顺治元年 (1644) 定制: 每旗五十人,共一百五十人。雍正五年 (1727) 始定,武进士一甲二、三名者得授此职。康熙三十七年 (1698) 增宗室侍卫,雍正七年,定宗室二等侍卫十八人,每旗六人。
官名,即二等侍卫官,清置,掌护卫皇帝和宫廷宿卫。雍正以前由前三旗子弟担任,从雍正开始改由武进士一甲第二、三名授此职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中之第二等,武职正四品。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。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。顺治元年 (1644) 定制: 每旗五十人,共一百五十人。雍正五年 (1727) 始定,武进士一甲二、三名者得授此职。康熙三十七年 (1698) 增宗室侍卫,雍正七年,定宗室二等侍卫十八人,每旗六人。
官名,即二等侍卫官,清置,掌护卫皇帝和宫廷宿卫。雍正以前由前三旗子弟担任,从雍正开始改由武进士一甲第二、三名授此职。
清朝总督之俗称。明清对总督的敬称。明武宗曾自称总督军务,大臣们讳避,因改称总督为总制,故有制台、制宪、制军之称。世宗嘉靖年间复称总督,而制台等各仍旧沿用,清也沿用。参看“总督”条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。设提点一人,以内侍充任; 监官一人,以三班使臣充任。初隶开封府,神宗熙宁八年 (1075),改隶三司。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隶入内内侍省。哲宗时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《辽史·仪卫志》:“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。”
宋朝宫观官名。徽宗政和七年(1117),令天下州郡皆设万寿宫。重和元年(1118),每路设提举一人,以漕臣充任,同提举以通判充任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罢
官名。北魏末置。统率前军。《魏书·出帝平阳王纪》: “以斛斯椿为前军大都督,寻诏椿镇镇虎牢。”
官署名。十六国汉刘聪置。以左司隶为长官,掌管左司隶部民,领户二十余万,下设内史,每 一内史领万户。见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。
科举考试的文体之一,即“八股文,”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,以宰相监修国史,其再次任职者则改称提举国史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,罢监修国史,以尚书左仆射提举修国史,左仆射阙,即差右仆射。南宋初因之。孝宗乾道元年(1165),命参知政事兼
①代理(某官),也称摄理。②官名。明朝置于北部边远地区,如辽东、宣府(今宣化)、大同、延绥等处巡抚多兼赞理军务衔。明末崇祯(1648—1644)时所置巡抚兼此衔者,则无边地、内地之分。官名。隋置,即“
见“大兵农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