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都督
官名。宋朝置,合班位在郡公下、上都护上。不常设。
官名。宋朝置,合班位在郡公下、上都护上。不常设。
官名。辽置,为文班司的主官。见“文班司”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见“军法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吏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、大理寺皆设,掌检详条法事宜。
宋朝观察支使与节度掌书记合称。
官署名。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 始置,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一人,正六品。十八年迁都北京,遂罢。参见“北京行部”。
专差御史名。明置,掌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。嘉靖八年(公元1529年)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事务,照南直隶例,差御史一人,领敕清查。三十九年(公元1560年)奏差清查边境地区屯田事务二人,一人往
见“保正”。
军队编制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十月十九日批准的《海军陆战队营制》规定,海军陆战队直属于海军部。设营长(少校)一人,营副(上尉)一人,另有军医官、军需官、书记官等。下辖四连,每
官名。简称“副尉”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,顺治五年(1648)设。雍正四年(1726)增设“步军参尉”。乾隆十九年(1754)改步军副尉为“协尉”,步军参尉为“副尉”。额设满洲十人,蒙古八人,汉军八人
官名。清末新设之职官。掌文书案牍。外务部及新陆军中所设均分为一等、二等; 国子监所设为二等、三等。又,清末新设之川滇边务大臣,所属亦有书记官。详见“一等书记官”、“二等书记官”、“三等书记官”。民国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