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分职吏名。秦始置,掌审决狱讼。《史记·曹相国世家》记曹参“秦时为沛狱掾。”又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说:“陈婴者故东阳令史。”《正义》引《楚汉春秋》作“东阳狱史。”是秦代县有狱掾与狱史。汉沿置,《汉书·薛
官名。见“公府铠曹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,掌辅翊太子。郭荷曾任此职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清除损坏器物的虫类。《周礼·秋官》“翦氏,下士一人,徒二人”,“掌除蠹物。以攻萗攻之,以莽草熏之,凡庶蛊之事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除蠹物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翦氏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,属大理院。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。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。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。
即“包衣大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、核审。置参事四人。
官名。三国蜀后主建兴八年(230)置,蒋琬以丞相留府长史加此。吴孙权赤乌十年(247),步协代其父步骘督西陵,亦加此。晋朝定为三品。十六国前凉、北燕亦置。南朝宋时,此职与中军、镇军将军三号位比四镇将军
流外视品官。见“萨宝府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东市署长官,掌邺城东市的事务。属司州牧。从七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