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言三师
见“东宫六傅”。
见“东宫六傅”。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东汉置,主水利之事。《隶释》十五《绵竹江堰碑》记绵竹有水曹掾、史各一人。
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(一说西晋置),地位较高,三国魏、晋、南朝宋皆三品。十六国前凉、后赵、前秦、西秦亦置。南朝后期地位渐低,梁武帝大通三年(529)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,陈改为拟七品,秩比六百石,北魏
汉朝官吏休假制度。官吏休假称“告”,二千石以上官吏经考课居最,法令可带职休假,则称予告。予告不得归家,但居官不视事。一说,官吏考课连得三最,方得予告。东汉和帝时,此制废。后代凡官员因老、病休致,亦称予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各省漕粮漕折漕项等奏销,考成春秋拨册及临时蠲缓等款,稽核京外各仓积储支放等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度支部
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左龙虎军上将军下。耶律合住,保宁初为右龙虎卫上将军。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) 设。 无定额, 正七品。 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。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。官名,清朝光绪32年(公元1906年)置,属农工商部,无固定人数,正七品
清朝“题本”之一种。定制,题本经内阁票拟后进呈皇帝,皇帝认为所拟之签有待斟酌之本,当时不批,折其一角发下,谓之折本。待积若干件,于御门听政时与大学士评议处理,得旨后内阁另拟票签进呈。
官署名。清朝中央各部、院、寺下属机构。负责督促本部、院、寺所属司、署应办事务,并限期完成,分别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管理。
见“驻藏大臣左参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