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职制度。魏晋南北朝指适于士族高门担任的官职。除尚书、中书等地位显要的官职外,一些品阶较高,政事不繁,不一定有实权的官职,如秘书省属官、东宫官属等,亦为清官。在清官中仍有程度的不同,如“侍中”较“散骑
官名。东汉末年置。与东、西、北中郎将并称四中郎将,献帝以曹植任之。魏晋南北朝沿置。多帅师征战,职权颇重。或兼荆、江、梁等州刺史,或持节,银印青绶。南朝宋、齐多用宗室诸王。梁时一度罢此职,后复置。东魏静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五品,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。世祖中统二年 (1261),设二局。至元二十四年 (1287),合为一局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医官阶官名,改军器库使置,正七品。医官阶官名。宋政和二年(公元1112年)改军器库使为成全大夫,作为医官阶官,秩正七品。
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理问官一人,掌管勘核刑名,为从六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理问》,参看。《明史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官名。元代行中书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二人,秩正四品,副理
官署名,为御史台的别称。《通典·职官六·御史台》:“后汉以来,谓之御史台,亦谓之兰台寺。”
官制用语。年幼即位的皇帝,常由近亲大臣或太后代行皇帝理政,当皇帝为成年人时,亲自理政,称为亲政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皇帝年在襁褓,未能亲政。”
战国时期称不法权臣。《韩非子·孤愤》:“重人也者,无令而擅为,亏法而利私,耗国以便家,力能得其君,此所为重人也。”
官名。明初改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,设大使、副使,典税收之事。后改府通课司为税课司,州县通课司为税课局。参见“税课司大使”。
官名。战国赵、魏等国置。掌冶铸的下级官吏。赵国《七年相邦阳安君剑铭》: “冶吏疱执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