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三省

三省

官署合称。即尚书省、中书省、门下省。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并存,自三国魏始,尚书已成朝官,为政务机构; 中书也逐渐分局问政,却未转为朝官; 门下亦渐染指政事,仍以宫职尤多,国事运转须经三省而实现。南北朝后期,三省分职逐渐明朗。至隋,中书、门下由官职转为朝官,尚书执行、中书出令、门下封驳。唐初,二省形成鼎足之势,三省长官尚书令 (后为仆射)、中书令、侍中入政事堂共议国政,执行宰相职能; 高宗至玄宗前后,三省长官的宰相地位渐为同平章事取代,三省并重遭破坏,时而中书为重,时而门下为重,三省分权也发生变化,中书出令为翰林学士院分割,门下封驳分散到尚书、中书,尚书执行权转移,专司一职,分管部务。五代时,枢密使发展为武宰相,进一步分割同平章事的相权。北宋初,政归中书门下、枢密院及三司,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,三省类以它官主判,三省长官以下各官用于寓禄秩、叙位著; 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废中书门下及三司,重建三省,与枢密院共掌大政,以尚书省长官左、右仆射为宰相,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,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职; 门下省审命令、驳正违失,中书省掌进拟庶务、宣奉命令,尚书省掌施行制命; 哲宗元祐 (1086—1094) 间,令三省同取旨; 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,并中书、门下二省为一,仍与尚书省统称三省。


三省指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,为宰相职务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初,唐因隋制,以三省之长中书令、侍中(门下)、尚书令共议国政,此宰相职也。”隋唐两代,三省因为最高政务机构,一般为中书决策,门下审议,尚书执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南京鸿胪寺

    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,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鸿胪寺。设卿一人,主簿一人,司仪、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,鸣赞四人,序班九人,品秩各与北京鸿胪

  • 太子主簿

    官名。晋始置,其后历代皆置,唐代的太子主簿掌府事、考核文书簿籍、监印纸笔等,从七品上。见《通典·职官十二·太子詹事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东宫官》。

  • 东都尹

    官名。唐朝陪都洛阳实际行政长官,玄宗开元元年(713)升河南府长史置,员一人,从三品,通判府务,东都牧缺,则行其事。

  • 兼充

   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亦是减省官员方式之一。如经筵讲官,起居注官,武英殿、国史馆及修书各馆官员,皆无额设,各由翰、詹、坊、局官员以本职兼充; 翰林院掌院学士,本系专官,例由大学士,尚书

  • 平准令丞

    官名。汉代大司农的属官有平准令,秩六百石,有丞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索隐:“大司农属官有平准令丞者,以均天下郡国输敛,贵则粜之,贱则买之,平赋以相准输,归于京都,故命曰平准。”可知西汉平准令为掌管平抑物价

  • 虞衡清吏司郎中

    官名。简称虞衡司郎中。明清工部虞衡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设,一人。南京工部虞衡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,满洲司属初不分曹,随堂官所派。

  • 轮机副

    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置于各舰,由轮机上、中尉充任,掌轮机事务。

  • 赤发氏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清除墙屋害虫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赤发氏,下士一人,徒二人”,“掌除墙屋,以蜃炭攻之,以灰酒毒之,凡隙屋,除其狸虫”。

  • 民兵仗卫案

    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兵部,掌民兵、仗卫之事。

  • 作册尹

    官名。始见于西周中期以后铜器铭文,为内史类史官长官“内史尹”的别称。官名。西周中期始置,为作册的首领。《免��》说:“王受作册尹书,卑册令免。”(《三代》九·一二·二)参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