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法司
明清两朝都察院、刑部、大理寺之合称。凡遇斩、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,先经刑部审明,送都察院参核,再送大理寺平允,其后会稿具题,呈请皇帝批准。
官署名。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。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参看《清会典·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》、“三司”条。
明清两朝都察院、刑部、大理寺之合称。凡遇斩、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,先经刑部审明,送都察院参核,再送大理寺平允,其后会稿具题,呈请皇帝批准。
官署名。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。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参看《清会典·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》、“三司”条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初袁绍置,为统兵武职。张郃自校尉迁此。官名,东汉末年袁绍置,掌领兵征伐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张郃传》:“(公孙)瓒破,郃功多,迁宁国中郎将。”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审计处的长官。见“审计处”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分管督察盐场之机构。明朝设十四处,隶于都转运盐使司下,分别以运同、运副、运判司之。掌督查各场仓盐课司,以总于都转运使,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之政令。清朝沿设,隶于都转盐运使或盐法道之下。
清末地方驻防军,亦称巡防队。光绪三十三年 (公元1907年) 因为防军、练军及其他绿营、团练等杂项队伍章制不一,经过挑选,汰弱留强,凡年在二十以上三十五以下,身体强健者,一律按新军编制改为巡防营。每省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庆丰司、上驷院等机构所属典牧官。分掌马、驼、牛、羊畜养之事。上驷院所属皇城及京畿南苑设马厩十七个,养马七百多匹,每厩皆设一人司之。庆丰司所属在京皇城及南苑、丰台等地分设内牛圈二,外牛圈
①参见“左户郎中”。②即“左民郎”。官名,为左户将属官,掌值班户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,参看“左户将”条。
古代官员申请退休的习惯用语。意为向皇帝乞回骸骨,归葬故乡。也为大臣引咎辞职的一种方式。或称“乞骸”、“赐骸骨”。秦汉及晋朝均称。古代官吏请求辞职或退休的谦称,与“乞身”义同。《晏子春秋·外篇》:“臣愚
官署名。即太常寺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太常寺。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太常寺为司礼寺,以司礼寺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参见“太常
官名,也简称酒官,汉置,掌酒业专卖及征收酒税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(昭帝问民所疾苦)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。”
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,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。现审案件,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。旗人命案,由本处带仵作验尸。本处由各司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;每日满、汉司员各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