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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司知事

官名。金置,为三司所属事务官。员额二人,秩从七品,以识女真、汉字人充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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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大东丹国中台省

    官署名。辽太祖天显元年(926),灭渤海国,改国名为东丹,以太子耶律倍为人皇王统治东丹国,设中台省佐理国事,又称东京中台省。辽圣宗时一度罢,后复设。设左右大相、左右次相等职。

  • 重人

    战国时期称不法权臣。《韩非子·孤愤》:“重人也者,无令而擅为,亏法而利私,耗国以便家,力能得其君,此所为重人也。”

  • 定边左副将军

    官名。亦称“乌里雅苏台将军”。清朝派驻乌里雅苏台之最高行政长官。雍正九年(1731)设,统辖外蒙古唐努乌梁海、喀尔喀之土谢图汗、赛音诺颜、车臣汗、札萨克图汗四部及所附额鲁特、辉特二部之官族、军务、财赋

  • 两司

    官署及官名之合称。宋朝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。金朝指尚书省左、右司。元朝指中书省左、右司。清朝指布政使和按察使。清朝对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的合称。

  • 左一护军府副护军

    官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左一护军府次官,各置二员,从四品下。

  • 奉计

    上计吏的别称。上计吏,也称上计掾,掌持郡国计簿(汇报表册)到朝廷汇报郡国情况。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众郡奉计,百蛮贡职。”注:“奉计,计吏也。”

  • 太子仓官令

    官名。南齐置,见“太子仓令”。

  • 赎罪处

    清刑部所属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尚书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人,在本处办事,掌赎罪事务。凡赎罪案件,均须开列所犯案情,具奏批准后,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,令依限期缴纳完毕。

  • 任官的年龄限制

   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汉制,博士限年五十;从军至五十六岁衰老免归者得为亭长;又选举孝廉有限年四十的规定,则其入仕当在四十以上;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,一岁课试,通一艺者得补官,则其任用年龄至少当在二十左右。

  • 太子右赞善大夫

    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,以替太子中舍人之职,员一人。咸亨元年(670)中舍人复旧,遂别自为官。员五人,掌侍从翊养,职比谏议大夫。正五品上。仪凤四年 (679)增为十人,以诸王之子任之。睿宗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