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儒生出身的官吏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文学儒吏时有奏记称说云云。”
官名。①乐官之长。相传尧时已置。春秋战国沿之。分大、小乐正。属员有太师、瞽工等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八年》:“昔有仍氏生女”,“乐正后夔取之”。《吕氏春秋·孟春》:“命乐正入学习舞。”高诱注:“乐正,乐官
官署名。十六国后燕慕客熙光始元年(401) 置。《晋书·慕客熙载记》:“改北燕台为大单于台,置左、右辅,位次尚书。”其职掌参见“大单于”。
职掌名。明朝设于各都指挥使司及卫所等机构。专指统掌本司事以外的副职,一般一至二人,掌练兵及屯田等事。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景德三年(1006)置,掌交州、龟兹、占城、大食、注辇、于阗、甘州、沙州、宗哥等地贡奉与通使事宜,设监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、内侍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鸿胪寺。官署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宣徽院。掌正位閤门之禁及承奉宫中事务。设令、丞、局长领局事,秩从八品、从九品,宣宗兴定五年 (1221) 升从六品、从七品、正八品。辖有各殿位都监、同监数人及御直、内直共六十四员。
官名。清末京师地方检察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正五品。掌领本厅所司检察事宜,监督所属各官。
即解印、辞官。龟,指印上的龟纽,即印。解龟,喻辞官。
官名。即督理钱法侍郎。明末於户部置,品秩正三品,与侍郎同。天启五年 (1625) 因钱法混乱,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。清亦置。参见“督理钱法侍郎”。
官名。明清皆置,简称提牢。见“提牢”条。官名。见“提牢厅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