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校尉
七校尉,简称七校,详见“七校”条。
七校尉,简称七校,详见“七校”条。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。食官令,正八品;食官丞,正九品。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。位在司经之下,掌经史图籍、笔砚等事。秩正九品。
官名。唐文宗开成元年(836) 改王府侍读置,宣宗大中元年(847) 复为侍读。
即贬官、降职。《汉书·黄霸传》:“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,户口风增,治为天下第一。征守京兆尹,秩二千百。坐发民治驰道不先以闻,又发骑士诣北军马不适士,劾乏军兴,连贬秩。”即降级,为官员惩罚方式之一。如《
流外官名。唐于门下省与中书省在主事之下各置能书一人,主书写之事。
武官名。明洪武三十五年(公元1402年)以燕山左护卫改为金吾左卫,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皇城各门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军队中的先锋官。《古玺汇编》第四六号: “阳州左、右先司马。”
官名,汉宣帝时置,掌监羽林军。宣帝时让中郎将、骑都尉监羽林军,故名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中郎将羽林监任胜出为安定太守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宣统三年 (1911) 改隶军学处。掌拟工程队教育、训练、校阅之计划,审定工程队操法,核议工程队应用军械器具材料,考察所属学堂成绩
明清乡试、会试中举人、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。同考官各居一房,试卷首经其审阅,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,因有此称。明清科举之制,乡试分若干房,每房有一名同考官,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