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命
官阶名。命,官阶。周代官阶自一命至九命,一命为最低一级的官。《周礼·地官·党正》:“一命齿于乡里,再命齿于父族,三命而不齿。”
官阶名。命,官阶。周代官阶自一命至九命,一命为最低一级的官。《周礼·地官·党正》:“一命齿于乡里,再命齿于父族,三命而不齿。”
官名。唐置,为盐院主官,掌卖盐。见《旧唐诗·食货志上》。
官名。清朝督理漕粮之官员。隶属总漕。清初,凡南方各省督粮道不能亲押运船抵通,遂由总漕会同督抚于各省同知、通判中选委十六人以代,均秩正六品。执掌督运粮船,管束运军,查禁沿途迟延、侵盗、搀和等弊。抵通后由
明清批答奏章之制。明制,凡内阁接到奏章后,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,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,亦称调旨或条旨。清初沿用此法,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。雍正(1723—1735)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,並设军
官名。战国时楚有此官,掌占筮。屈原《卜居》:“竭知尽忠,而蔽于谗;必烦虑乱,不知从,乃往见太卜郑詹尹……詹尹乃端策拂龟曰:君将何以教之?”
官署名。明初置,为正七品衙门。隶都督府,管领校尉。后改拱卫指挥使司,升正三品。再改都尉司。洪武三年 (1370) 改为亲军都卫府。官署名。金代设此官署,掌仪卫之事,其长官称使,从四品;副使,从五品。旧
官名。秦始置,西汉因之。掌诸属国归附少数族事务,秩二千石。属官有九译令。武帝时增设诸属国以处内附匈奴,各置都尉,皆隶之。多以熟悉边事者充任。成帝河平元年(前28)省并大鸿胪。北魏复置,其职略同,亦称典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根究推勘诸路公事。
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记汉“高帝褒赏元功,相国萧何 户既倍,又蒙殊礼,奏事不名,入殿不趋。”
官署名。宋仁宗景祐三年(1036)置,掌硙末茶汤供翰林司,以北排岸官兼领。后废。官署名。宋景祐三年(公元1036年)置,掌硙末茶汤供翰林司,监官以北排岸官兼任,后罢废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,改集贤殿修撰置,为贴职,从六品。官名。宋绍圣二年(公元1095年)改集贤殿学士为集贤殿修撰,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改称右文殿修撰,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,为高等贴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