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镇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一名代龙渠。在今河南洛阳市东北汉魏故城西。西晋泰始七年(271)在五龙渠故迹之西开凿。《水经·谷水注》 称:“代龙渠即九龙渠也。”在今河南省洛阳市东北。三国魏修千金堨,开沟渠五,谓之五龙渠。至西晋,大
南朝梁置,属汴州。治所在汴城(即下蔡县,在今安徽凤台县)。辖境相当今安徽凤台县。北魏属谯州。北齐废。
在今广西壮上林县东北。明万历中置巡司于此。
隋开皇九年 (589) 分南安县蒲田地置,属泉州。治所在莆口 (今福建莆田市东南)。明曹学佺 《名胜志》: “旧说邑田多生蒲,故谓之蒲田。其后以邑时有水患,因去水从莆。” 开皇十年(590)废。唐武德
又作胡剌浑水。即今黑龙江省呼兰县西之呼兰河。源出小兴安岭,南流入松花江。《金史·石显传》: “婆诸刊蓄怨未发,会活剌浑水纥石烈部腊醅、麻产起兵,婆诸刊往从之。” 即此。明称忽剌温江。古水名。即今黑龙江
即珠母海。指今广西北海市南涠洲岛一带海域。历代为采珠之地。即“珠母海”。
明永乐中置,属平武县。在今四川北川县西北开坪羌族藏族乡(大鱼口)。明曹学佺《蜀中广记》卷53:“嘉靖二十三年,木瓜寨勾引白草番反,为之响导,事平,止许岁至小河领赏,不得度大鱼关。”
即今南海中中国中沙群岛之济猛暗沙。1935年公布名称为利锚司滩。1947年改名济猛暗沙。
一名枣子集。即今河南太康县南三十二里老冢镇。明嘉靖《太康县志》卷1《集店》:“老冢集,南三十里。旧名枣子集。”
又名桃花港。在今江苏武进县东北三十里。《宋史·河渠七》:南宋淳熙九年(1182),知常州章冲奏:“常州东北曰深港、利港、黄田港、夏港、五斗港……皆古人开导以为溉田,无穷之利也。”